移民進度 

有956F收据,已经创造了就业机会,不影响526移民申请批准

只要项目已经创造了,就业机会,哪怕区域中心和项目公司,包括956F没有批准,但是有956F收据,按照商业发展计划,已经创造了就业机会,不影响526移民申请批准:
保留资格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

如果我的区域中心被终止,或者我的新商业企业 (NCE) 或就业创造实体 (JCE) 被禁止,我是否还能根据《移民和国籍法》 (INA) 第 203(b)(5)(M) 节保留资格?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2022 年《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在移民法(INA)中增加了第 203(b)(5)(M) 条款。新条款通常允许诚信投资者在其区域中心终止或 NCE 或 JCE 被禁止后保留其资格。在我们通知投资者终止或禁止后,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留资格:通知我们尽管终止或禁止,他们仍然符合资格要求;或者修改申请书,证明他们符合移民法(INA)第 203(b)(5)(M)(ii) 条款的要求(根据投资者是因区域中心终止还是因 NCE 或 JCE 被禁止而寻求保留资格,其要求会有所不同)。但是,任何投资者如果明知故犯地参与了导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行为,则不得享受《移民与国籍法》第 203(b)(5)(M) 节的规定(例如,如果申请人明知存在欺诈行为,但未终止或举报为 EB-5 实体从事欺诈行为的代理人,则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我在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 (RIA) 颁布之前提交了 I-526 表格申请,移民和国籍法 (INA) 第 203(b)(5)(M) 节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是否适用于我?

是的。为了更好地照顾RIA所设想的诚信投资者,我们将INA第203(b)(5)(M)条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解释为,不仅适用于RIA生效前的投资者,也适用于与已终止的区域中心或被禁止的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实体相关的RIA生效后的投资者。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 203(b)(5)(M) 节的规定,所有投资者是否都必须遵守相同的资格要求才能保留资格?

不是,因为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其适用的分类资格要求以及 RIA 某些条款的影响与 RIA 颁布之后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适用的分类资格要求有所不同。我们将在下文中解释这些差异,首先从 RIA 之前的投资者开始。

根据《移民法》(INA) 和《区域投资法案》(RIA),包括RIA 第105(c) 条下的祖父条款(该条款要求即使在RIA EB-5改革生效日期之前,也必须继续审理RIA之前的申请),RIA之前的投资者可根据其提交申请时适用的资格要求,继续符合或保留其在INA第203(b)(5)(M)条下的资格。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我们终止了RIA之前的投资者的相关区域中心,他们仍可能基于间接就业而保持资格。RIA之前的投资者还必须根据INA第216A条的要求,在其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维持其投资,这适用于在RIA颁布之前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

另一方面,区域投资法案 (RIA) 后投资者需遵守 RIA 新增的要求。例如,RIA 后区域中心投资者通常必须提交或批准的项目申请(I-956F 表格,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请参阅 INA 第 204(a)(1)(H)(ii) 条和 203(b)(5)(F) 条。此外,RIA 后投资者的资本预计至少需投资两年,符合 INA 第 203(b)(5)(A)(i) 条(经 RIA 修订)的规定。

在我的区域中心终止或我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被禁止后,哪些因素会影响我如何继续满足资格要求?

投资者是否继续满足资格要求或是否需要采取不同行动来保留其资格将取决于:

  • 由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和法律规定不同,他们在何时提交了分类申请(《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或之后);以及
  • 终止或禁止的原因以及投资者的分类资格是否受到影响。

一般而言,如果项目已完成或将按照综合商业计划完成,为所有投资者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且投资者的资本已持续并将继续维持至其有条件居留权所需的两年维持期,则注册投资评估 (RIA) 前的投资者可能仍然符合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合理地认定,与已终止区域中心相关的注册投资评估 (RIA) 前的投资者仍然符合移民投资者的分类资格,即使无需与另一个获批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对另一个新的商业企业进行合格投资。此外,我们通常不会将此类终止视为影响持续资格的重大变更。

一般而言,如果投资者的资本在根据适用要求承担风险后至少投资了两年,并在终止或取消资格前满足了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则其可能继续符合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区域中心已被终止,官员也可能合理地认定此类投资者仍然有资格被归类为移民投资者,而无需与其他获批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对其他新的商业企业进行合格投资。

然而,无论注册投资法案 (RIA) 生效前还是生效后,如果投资者的区域中心被终止,或其新建的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实体被禁止,且其资本投资项目失败或创造的就业岗位不足,投资者通常将不再符合资格,并可利用《移民与国籍法》(INA) 203(b)(5)(M) 的保护条款修改其申请以保留资格。例如,如果投资者的区域中心被终止,且其项目失败,投资者可以通过将其新建的商业企业与已获批准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对另一家新建的商业企业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来修改其申请以保留资格,以确保满足就业创造等适用要求。

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将根据 USCIS 关于尊重先前裁定的政策做出此类裁定,以确保裁决的一致性。

如果我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颁布后提交了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当我的区域中心终止时,与我的申请相关的 I-956F 表格(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会怎样?

在我们终止区域中心的指定后, 如果I-956F 表格(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在区域中心终止通知之日已获批准,我们将撤销与已终止区域中心相关的任何 I-956F 表格。我们将拒绝终止通知之日仍在审理中的 I-956F 表格,或已终止区域中心在通知之日后提交的表格。即使您的区域中心终止,只要您在区域中心终止前已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并且您的资本已根据适用要求投资至少 2 年,随后相关的 I-956F 表格被拒绝或撤销,您仍然可能继续符合资格。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您可以修改您的申请以保持资格,并证明您的新商业企业已与已获批准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者您已对另一个新商业企业进行了合格投资,因为您的 I-526E 表格必须继续与待审理或已获批准的 I-956F 表格申请相关联。

我将如何获悉我的区域中心终止或我的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禁止?

当我们终止对区域中心的指定或禁止新的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进入时,我们会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并通常会向其发出“区域中心终止通知”或“禁止通知”。如果您收到通知,则表示您已被视为受影响的投资者。

我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回复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的通知?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3(b)(5)(M)(iii)条规定,您通常必须在180天内回复您的新商业企业(NCE)或就业创造实体的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通知,以通知我们您在终止或取消资格后仍然符合资格,或修改您的I-526E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以保留INA第203(b)(5)(M)(ii)条规定的资格(例如,您的NCE与已获批准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您对另一个NCE进行合格投资)。我们不会严格遵循INA 203(b)(5)(M)规定的通知期限,而是通常会延长RIA前投资者回复此类通知的截止日期,直至我们对其I-526表格(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做出裁决。

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通知中包含哪些信息?

区域中心终止通知将注明被终止的区域中心及其终止日期。同样,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实体的取消资格通知也将注明被取消资格的实体及其取消资格日期。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通知还将包含提交回复的地点和方式(如有需要)以及回复截止日期的信息。

我如何证明我的新商业企业已与经批准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

重新关联的证据可能包括记录变更的新区域中心附属协议和更新的发行文件。

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通知中确定的流程提交重新关联的证据。

RIA 后投资者必须提交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的修正文件,证明其已根据区域中心终止或取消资格通知与获批区域中心重新建立联系。RIA 后提交 I-526E 表格修正文件的投资者无需再缴纳 1,000 美元的 EB-5 诚信基金申请费,该费用仅在首次提交 I-526E 表格时才需要缴纳。

我如何证明我已经对另一家新商业企业(NCE)进行了合格投资?

对另一家 NCE 进行合格投资的证据可能包括认购协议、私募备忘录、商业计划、经济影响分析、银行对账单、电汇以及任何其他可用来证明该投资合格的证据(包括该投资来自合法来源)。

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提交分类申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域中心终止通知中确定的流程提交对另一个 NCE 进行合格投资的证据。

RIA 后投资者必须提交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的修正文件,以证明其在另一个 NCE 的合格投资。RIA 后提交 I-526E 表格修正文件的投资者无需缴纳 1,000 美元的 EB-5 诚信基金费用,该费用仅在首次提交 I-526E 表格时才需要缴纳。

由于我的新商业企业 (NCE) 已与获批准的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者我已对另一个 NCE 进行了合格投资,因此当我修改我的申请时,我可以对我的申请进行其他更改吗?

是的。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 203(b)(5)(M)(iii)(II)(aa) 条,允许修改商业计划,且根据 INA 第 203(b)(5)(M)(iii)(II)(bb) 条,收回的资本可视为投资者的资本。根据 INA 第 203(b)(5)(M)(ii) 条,如果新 NCE 的资金要求符合“合格条件”(例如,新 NCE 不在目标就业区域),或需要满足剩余的就业岗位创造需求,则允许投资额外资本。

在我回复区域中心终止通知后,我可以对我的申请做出其他更改吗?

一般来说,不需要。一旦您在 180 天内回复通知,并确认您在终止或取消资格后仍然符合资格,或者您正在根据新商业企业 (NCE) 与已获批准的区域中心的重新关联或您已对另一个 NCE 进行合格投资来修改您的申请,您通常将无法再修改您的申请,以在其他基础上保留资格。

如果我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提交了 I-526 表格,并对另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进行了合格投资,我是否必须将我的投资增加到新的法定金额?

不可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3(b)(5)(M)条规定,合格投资的金额要求基于相关申请原始提交日期的要求。因此,如果您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了 I-526表格(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并希望根据对另一家新商业企业的合格投资保留INA第203(b)(5)(M)条规定的资格,则您必须投资RIA之前的标准金额100万美元,或者如果您的投资是在目标就业领域,则必须投资减少后的50万美元。

我可以请求终止我的区域中心吗?

不可以。我们拥有根据适用法规签发终止令的唯一权力。投资者(以及新商业企业和创造就业的实体)不能要求自愿终止,但个人或实体可以按照现有程序要求撤回其申请。但是,区域中心可以退出 EB-5 区域中心计划并要求终止其指定资格(参见《联邦法规》第 8 篇第 204.6(m)(6)(vi) 条)。

我可以请求取消我的新商业企业(NCE)或就业创造实体(JCE)的资格吗?

不可以。我们拥有根据适用法规发布禁令的唯一权力。投资者(以及新企业、共同企业和区域中心)不得要求自愿取消关联新企业或共同企业资格。

如果我的项目失败了,但我的区域中心尚未被终止,或者我的新商业企业 (NCE) 或就业创造实体 (JCE) 尚未被禁止,我是否可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 203(b)(5)(M) 节保留资格?

不可以。移民投资者只有在我们终止其区域中心或禁止其 NCE 或 JCE 的情况下,才能根据 INA 第 203(b)(5)(M) 条保留资格。项目失败本身并不构成根据 INA 第 203(b)(5)(M) 条保留资格的适用依据。如果您希望您的 NCE 与其他区域中心重新关联,或由于项目失败(而非终止或禁止)而对 NCE 进行合格投资,则必须根据 RIA 后的资格要求提交新的分类申请。

I-526/I-526E 表格

根据相关法规和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I-526 申请者可以在移民局审核 I-526 申请后的两年六个月内,通过预期创造的就业机会证明其符合资格。在审核 I-526 申请时,哪些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在 2022 年《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 (RIA)之前提交申请的投资者(RIA 之前的投资者)提供其创造的就业机会的证据?

I-526 表格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未来将在规定时间内创造就业机会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他们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来做到这一点。请参阅 《联邦法规》第 8 篇 (8 CFR) 204.6(j)(4)(i)(B) 。但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和整个裁决过程中都必须符合资格。请参阅 8 CFR 103.2(b)(1)。在裁决时,如果商业计划中描述的事件已经(或应该已经)发生,并且声称的就业机会已经创造,我们可能会寻找有关这些工作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仍然符合资格(例如,确定这些工作是否适合“合格员工”或商业计划是否仍然全面可信)。此外,如果申请人声称已经雇用部分或全部员工,则适用 8 CFR § 204.6(j)(4)(i)(A) 的证据要求。

一旦签证公告更新,USCIS 是否会生成更新报告,列出在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 (RIA)之前提交的 I-526 表格申请,并每月提供可用的签证?

是的。我们每月都会生成更新报告,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出生国家或可交叉扣款的国家,列出RIA前I-526申请中目前有签证可用或即将有签证可用的申请。 

当签证公告显示优先日期有变动时,RIA前I-526申请是否会在不同工作流程之间移动?

是的。 签证公告的变动会影响每月申请的审批流程。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何处理合并的独立案件(例如,多个申请人投资于与区域中心无关的同一新商业企业的案件)?

根据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 ,不允许单独的 I-526 表格申请 ;因此,我们将拒绝任何基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集合非区域中心投资的此类申请。

我们将根据提交此类请愿书时的资格要求,对 2022 年 3 月 15 日(RIA 之前)之前提交的合并独立案件进行裁决。

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 I-526 表格和 I-526E 表格要求的更多信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第 6 卷 G 部分的第 2 章:移民申请资格要求和 第 3 章:移民申请裁决提供了有关这些表格的资格和证据要求及裁决的详细信息。

EB-5 签证可用性方法,优先处理外国投资者的移民申请(I-526 表格)

优先审理 I-526 表格的签证可用性方法是什么?

自2020年3月31日起,我们开始优先处理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的申请。I-526表格记录了申请人的出生国家/地区,并将其与美国国务院每月签证公告中的图表B进行比较,该图表显示了该国的签证名额。我们会结合这些信息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优先处理哪些I-526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的“处理时间”页面上查看其I-526申请的预计处理时间。

签证可用性方法与严格的先进先出 (FIFO) 方法有何不同?

此项处理方式变更的重要意义在于,自2020年3月31日起,我们将优先处理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的申请。根据严格的先进先出(FIFO)流程,我们将按照收到的顺序处理I-526申请。因此,鉴于最早提交的I-526申请主要来自申请量超额的国家,没有可用签证配额的申请人将优先获得处理。(“超额”是指某个国家的签证需求量超过了美国国务院特定类别中可供分配的签证配额)。

这一变化会影响哪些请愿?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美国移民局对所有待审的 I-526 表格申请采用了签证可用性方法。同时,美国移民局继续处理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指定审理的 I-526 表格申请。

为什么 USCIS 要实施这种签证可用性方法?

I-526 表格优先顺序的这一变化,使 EB-5 的处理与 USCIS 某些其他涉及签证名额上限的运作和项目(例如优先类别家庭签证申请)保持一致。这一变化更好地符合了国会对签证分配的意图,并提高了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管理的公平性。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全年多久评估一次签证名额?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 (IPO) 每月通过审查美国国务院 每月签证公告来评估签证的可用性。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如何报告 I-526 表格的处理时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绩效与质量办公室在线报告处理时间,并尽力每月更新处理时间。

各机构的优先事项和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新的签证发放机制是无限期适用,还是仅适用于2020财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施了签证可用性方法。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无法推测未来的变化。

当签证无法立即发放或无法很快发放时,USCIS 将如何处理 I-526 表格申请的加急请求?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将根据其 标准指南审核加急申请。加急申请获批意味着 USCIS 将通过取消申请或请愿的顺序来加快处理速度。一旦 USCIS 将请愿分配给官员,做出裁决的时间将会有所不同。

当签证无法立即发放或无法很快发放时,USCIS 将如何回应案件询问?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为回复此类询问制定了标准语言,告知申请人案件仍处于审理中,并将申请人引导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处理时间页面。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否考虑过此次更新对之前提交的申请的影响?

美国移民局已考虑潜在的不利影响和依赖利益,例如,来自超额配额国家的申请人的申请将面临延误。美国移民局认为,改为按签证数量排序的方式有很多好处,特别是对于来自签证可立即配额国家的申请人而言,因为这些申请人可以更好地利用其每年按国家分配的EB-5签证名额。此外,这一变化提高了与其他机构做法的一致性,符合国会的意图,并为目前因现行程序而面临漫长等待时间的来自代表性不足国家的某些申请人提供了即时的救济。此外,这一变化不会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或处罚,也不会改变资格要求。

如果投资者有资格将其移民签证发放至其出生国以外的国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如果投资者有资格将其移民签证转至其出生国以外的国家,投资者应发送电子邮件至 uscis.immigrantinvestorprogram@uscis.dhs.gov 联系 IPO,并注明可交叉扣款的外国及其依据(例如,其配偶的出生国)。如果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信息或文件,IPO 将在决定是否分配 I-526 申请进行审理时考虑该外国的签证可用性。

2021财年年初,有多少人员被分配到IPO?

2021财年伊始,IPO约有236名专职人员,包括支持人员、裁定员、经济学家、欺诈侦查和国家安全人员以及其他对IPO使命至关重要的岗位。分配给每种EB-5申请类型的裁定资源和人员数量将根据工作量需求和机构优先级而有所不同。

签证可用性方法会优先为现有或即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分配I-526申请。目前,IPO通常如何根据此优先级来组织其I-526申请库?

签证可用额度管理方法适用于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前 I-526 申请。IPO 通过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I-526 申请库存:

  • 签证已发放(或即将发放);并且
  • 基础项目已经过审查。

当签证可用或即将可用时,工作流程通常按先进先出 (FIFO) 的顺序进行管理。请参阅 此说明 (PDF, 238.48 KB) 了解更多信息。

此外,自2023年7月18日起,IPO开始在项目已审核且有签证可用或即将可用的申请流程中,按新商业企业 (NCE) 的申请,对提交日期在2019年11月30日或之前的申请进行分组。NCE采用先进先出 (FIFO) 的方法分配这些申请,即按每个NCE在该工作流程中最早提交的申请日期进行分配。鉴于EB-5现代化规则(现已撤销)于2019年11月生效前不久提交的申请数量巨大,且项目文件通常相同,将与同一NCE相关的多份申请分配给同一位或多位审裁员,可使IPO提高处理效率,减少积压和I-526表格的完成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签证使用率,并支持裁决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考虑到这些申请的提交日期接近,保持公平性。

自 2024 年 4 月起,我们开始将 I-526 表格申请的分组范围扩大到提交日期截至 2022 年 3 月的申请。我们发现,通过将提交日期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的申请分组,我们获得了显著的处理效率,并相信将此处理窗口延长至 2022 年 3 月将在我们努力减少积压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利用这些效率。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使用什么方法来计算 I-526 表格的处理时间?

请参阅 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more-info 以了解更多信息。

I-829 表格

我应该何时提交 I-829 表格?

申请人必须在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交此申请。您可以将您的有条件永久居民配偶或前配偶及其子女一同提交。

请愿人应采取哪些步骤将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添加到 I-829 表格中?

您可以向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请求将原始 I-829 申请中未包含的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添加到待审的 I-829 申请中,邮件主题请注明“请求将受抚养人添加到 I-829 申请中”。每位受抚养人必须提交各自的 I-829 申请表。

 对于您要添加到待处理 I-829 表格中的每个受抚养人,请提供以下补充文件:

  • 申请人的 I-829 表格收据通知复印件;
  • 注明受抚养人与您的关系的 I-829 表格;
  • 表格 G-28,律师或授权代表出庭通知(如适用);
  • 证明与受抚养人关系的文件被添加到正在等待审理的 I-829 表格中;以及
  • 受抚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受抚养人的有条件居民卡的复印件)。

自2024年5月23日起,我们停止接受邮寄提交。现在,您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向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提交上述每位受抚养人所需的补充文件。

如果有证据表明项目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挪用资金或滥用投资者资本),I-829 表格申请人是否仍有资格证明其有资格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

这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会评估证据,以确定 I-829 表格申请人是否满足 INA 216A 和 《联邦法规》第 8 篇 (8 CFR) 216.6(c)的所有适用要求。有时,欺诈活动可能会影响 I-829 表格的裁决。例如,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被认定为欺诈的项目可能会损害申请人根据 8 CFR 216.6(c)(iv) 证明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欺诈活动也可能涉及 INA 203(b)(5)(O) 的规定。如果欺诈活动导致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被终止或取消资格(如适用),I-829 表格申请人仍然可以根据 INA 203(b)(5)(M) 的规定证明其资格。

I-485表格

我可以 同时提交I-485 表格和 I-526 表格或 I-526E 表格(“同时提交”)吗?

是的,如果申请批准后您可以立即获得签证,您可以同时提交 I-485 表格和 I-526 表格或 I-526E 表格。请参阅 《移民和国籍法》第 245(n)节。如果您已经有待处理的 I-526 表格或 I-526E 表格,包括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 I-526 表格,如果您符合相关要求,您也可以提交 I-485 表格。 有关I-485 表格申请要求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I-485 表格页面 。请务必将表格邮寄到此页面列出的地址:  I-526 表格(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和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的直接提交地址

区域中心

对于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提交区域中心指定申请、投资产品申请和 EB-5 移民签证申请是否有特定的顺序?

是的。区域中心在申请投资项目批准之前,必须先获得指定申请的批准,其中包括在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获得的指定。

寻求区域中心指定的实体必须根据 EB-5 区域中心计划,填写 I-956 表格(区域中心指定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I-956 表格申请必须包含 I-956H 表格(区域中心计划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证明),用于每位参与该区域中心的外国人。在 I-956H 表格中,每位外国人均需证明并提供相关信息,以确认其符合 《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5)(H) 条的规定

一旦我们批准区域中心的指定申请,该区域中心将需要为其计划 赞助的每项通过新商业企业进行的投资提交I-956F 表格(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  。之前已获得指定,现提交修正申请以证明其符合新法规下的继续指定资格的区域中心,可以在我们批准修正申请之前提交 I-956F 表格。I-956F 表格申请必须包含与新商业企业或关联就业创造实体相关的每位外国人的 I-956H 表格。每位外国人均需在 I-956H 表格上证明并提供信息,以确认其符合项目要求。

在区域中心正确提交 I-956F 表格(但无需获得批准)后,该特定投资产品的投资者可以提交个人 I-526E 表格(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

已经正确提交 I-956 表格和/或 I-956G 表格(区域中心年度报表,提交日期时有效的版本)的区域中心,如果在表格待审期间发布了新版本的表格,是否需要重新提交?

区域中心无需仅仅因为在 I-956 表格或 I-956G 表格待审期间发布的表格或表格说明的修订而提交更新的 I-956 表格或 I-956G 表格。

区域中心应确保在提交表格时使用的是最新版本。更多信息,包括提交说明和当前表格版本,请访问我们网站的 I-956表格和I-956G表格 登陆页面

区域中心可以补充已提交的 I-956G 表格并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吗?

区域中心使用 I-956G 表格提供所需信息、证明和证据,以支持其继续获得区域中心资格。当我们或区域中心认为先前提交的 I-956G 表格内容不充分时,该表格允许区域中心修改或补充先前提交的 I-956G 表格。

如果我们确定 I-956G 表格上提供的信息不足,我们可能会发出信息请求、证据请求或终止意向通知。

区域中心应根据所请求的信息回应信息请求、证据请求或终止意向通知。

如果区域中心有 I-956F 表格申请正在等待处理但有更新,区域中心可以进行交叉提交吗(即通过将其发送给 USCIS 来补充信息),还是区域中心必须提交新的 I-956F 表格?

区域中心可以将更新内容与待审的 I-956F 表格申请进行互递,无需重新提交。

区域中心何时必须提交 I-956 表格修正案?

根据 《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5)(E)(vi) 节的规定,指定的区域中心必须在其组织结构、所有权或管理方面拟定重大变更实施前 120 天提交 I-956 表格修正案,包括出售该中心,或导致之前不受 INA 203(b)(5)(H)要求约束的外国人参与该区域中心的其他安排。

如果区域中心请求更改其批准的地理区域或区域中心的名称,则还必须提交 I-956 表格修正案。

所有区域中心(新指定的和之前指定的)是否都受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 增加的《移民与国籍法》新条款的约束?

所有区域中心(无论是新指定的还是之前指定的)均受《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新增的《移民与国籍法》(INA)条款的约束,因为随着前授权法规的废除,唯一现有的法定机构是 INA 203(b)(5)(E)可以指定区域中心参与区域中心计划。无论指定的区域中心是否打算根据改革后的区域中心计划为新投资者推广新项目,情况均是如此。

我们将继续把 RIA 所附加的 INA 规定应用于所有区域中心,包括根据 Behring 初步禁令和和解协议在 RIA 之前指定的区域中心。

年度诚信基金费用何时缴纳以及区域中心应缴纳多少金额?

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0月1日,每个区域中心必须每年向诚信基金缴纳资金。请参阅 《移民和国籍法》第203(b)(5)(J)(ii)(I)条。所需缴纳的金额取决于上一财年该区域中心所有新商业企业所担保的投资者数量。

 

洛杉矶长滩家园项目网站: www.longbeachgardenhome.com

洛杉矶万丽花园项目网站:www.usafw.com

夏威夷城市广场项目网站:www.hawaii-cityplaza.com

夏威夷海洋广场项目网站:www.hawaii-oceanplaz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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